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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足道:给公务员“特供”住房,不能法不责众

http://www.sina.com.cn  2012年03月20日02:39  新京报 微博

  ■ 观察家

 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“特供”住房,有关部门应当收回,在公众的监督下,重新公开处理。此外,尤其是要强化对“一把手”的监督问责。

  据《法制日报》报道,虽然国家有关部门早已明令禁止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,但来宾市却建成了全广西最大的公务员小区——滨江园小区。公务员们根据官职官阶高低,分别住进独栋别墅、联排别墅和楼房。而市面上,住房富余的公务员们纷纷将自己购房的指标对外销售,一个指标被炒到6万至7万元。

  来宾市给公务员“特供”别墅等各种住宅,违反国家政策。2006年6月原建设部、监察部、国土资源部就联合下发《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》,但时至今日,该“公务员小区”正在建设的8栋高层别墅中,仍有6栋定向专供公务员。这种顶风“特供”是在与国家政策“躲猫猫”,但为何当地敢于公然违规?说到底,还是托庇于“集体违规”结成的利益共同体。

  滨江园改造方案显示,集资住房按三种面积规格分别定向销售给不同级别的干部,级别越高房子越大。按官阶论福利,向来是有些地方、部门坐地分肥的潜规则,而人人有份的分房实惠,更是绝佳的“封口费”。何况,集体违规穿上了“为解决公务员们的后顾之忧”的外衣,在“集体利益”的幌子下更能大行其道。

  但集资建房要么低价用地,要么免费使用单位自用土地,侵占的是公共利益;而且往往单位垫出的部分建房资金,是拿纳税人的钱给公务员埋单。说白了,公职单位集资建房是一种严重的违规行为,有违社会公平。

  问题在于,很多这样的“集体违规”,最后往往因为法不责众,而不了了之。比如,2009年3月,温州发生过143套拆迁安置房变身成官员住宅的新闻;2009年12月,咸阳以低价卖给公务员2600多套房子。这些新闻被报道之初,都引起极大关注,但后续处理却大多很“低调”,即便有个别官员因此被处理,但分出去的房子,却少有收回来的。后续问责乏力,无疑是这种“集体违规”盛行的重要原因。

  遏止集资建房的乱象频发,必须要加强问责力度,不能因为住房分配已成事实,就听之任之。对于不符合规定的“特供”住房,有关部门必须收回,在公众的监督下,重新公开处理。

  此外,尤其是要强化对“一把手”的严格监督。根据以往案例看,但凡是“集体违规”,“一把手”都参与分羹。事实上,没有“一把手”的默示或授意,集体违规也不可能堂而皇之并长期“隐身”。在彻查“集体违规”的同时,通过法治和行政手段对“一把手”实施双轨问责,才能有力震慑类似行为。

  来宾建成了全广西最大的“公务员小区”,且至今仍在延续“特供”的做法,影响极其恶劣,有关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,并公布对相关责任官员的处理结果。

  □何足道(媒体人)

  相关报道见A18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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